企业境外投资备案(简称ODI备案),是指中国企业或团体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(包括港澳台)以新设立企业、并购或参股外方企业股权等投资的,
需获得商务部门境外投资行为的核准、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、银行外汇登记三大环节。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企业,还要获得国资委的批复。
ODI许可备案根据投资金额大小、行业、国家等因素,分为备案制和核准制。一般情况下非重大投资额或非敏感性投资适用备案制。对于敏感行业和敏感地区以及
超过一定投资额的,则需要发改委和商务部进行核准。
列举两种情况:
1. 境外新设公司
必须以内地公司为股东,全资或部分控股的形式,在香港或者海外的其他国家新成立一家公司;
2. 境外并购公司
以内地公司作为并购方的股东,在境外控股一家公司,需要出具尽职调查。
什么情况下要做ODI备案?
国内公司需要进驻海外市场,处理业务等需要创建海外公司;
企业需要向外投资项目进行汇款,银行则需要按照规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备案文件,才能进行汇款操作;
国内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,再返回国内设立外资企业,需要开设银行外汇账户;
国内企业同国外公司有合作的项目或业务;
内地公司需要为海外子公司的银行账户付激活款
简单理解,就是用内地的资金投资海外,资金要合规的出去,当然,投资所获得的利润要合规的返回内地,解决资金进出受限和无法完成返程投资。
ODI核准或备案所需资料
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公司董事会决议、股东会决议或其他相关的出资决议
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、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(上一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,以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)
如融资项目的,需提供融资意向书
以有价证券、实物、知识产权或技术、股权、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,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、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,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
投标、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,需提供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书等文件
国有企业需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
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具有尽调资质的企业或机构,如律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
需要提供的其他与项目内容相关的证明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