境外投资(ODI),是指(“投资主体”)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,以投入资产、权益或提供融资、担保等方式,获得境外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。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,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首先需要获得发改委、商务部的核准/备案,作为境外直接投资的前置审批程序,然后再至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以及后续的对外购付汇。如果涉及中央企业对外投资的,还要事前执行国资委《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资委令第35号)的管理要求。
境外投资备案上传材料
(一)境外企业备案上传资料
1.《境外投资备案表》(系统里填写,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)
2.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(或合同、协议);
4.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;
5.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(包括可研报告、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、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);
6.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;
7.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,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》;
8.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,如有其它材料要求,将另行通知。
(二)境外机构备案上传材料
1.《境外机构备案表》(系统里填写上传,打印加盖公章系统上传);
2.营业执照复印件;
3.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;
4.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;
5.根据真实性审查工作需要,如有其它材料要求,将另行通知。
操作重点及难点
1.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时,应登记境内机构投资的第·一层级境外企业,当境内主体通过给第·一层级企业增资以便再投资其他境外企业时,要将这部分增量投资叠加在第·一层级的中方投资总额中。
2. 银行应审核企业填写的《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》信息,如与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》或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或合作合同相关约定信息不一致,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相关业务。如有特殊原因,企业应提交相关材料予以说明,并以《申请表》为准办理相关业务。
3.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,由约定的一个投资主体向其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,其他境内机构无需重复申请。
4. 变更登记前,银行应认真核实系统登记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投资情况相符。如不相符,银行应向当地外汇局报告,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进行变更登记。企业登记业务完成后,银行应通过“综合查询-历史协议查询”查看本次登记的信息及全貌信息是否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。如不符,银行应暂缓向企业发放《业务登记凭证》,并向当地外汇局报告,待信息调整正确后再发放《业务登记凭证》。
5. 减资或转股登记时,应区分减资或转股的标的是义务还是实际,并区分不同系统功能模块办理。在转股同时包含义务和实际的情况下,应先办理转实际,再办理转义务。
6. 在变更登记业务后续可能发生跨境流动的情况下,会生成新的业务登记凭证。比如,中转外(实际)和外转中(实际)业务,都会生成相应的业务登记凭证。对于义务出资的变更,由于只是对原有义务出资额度的更改,所以生成的业务登记凭证上的编码不变。
7. 除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外,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尚未放开。
办理流程
(一)网上办理地址:
1、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://www.gdzwfw.gov.cn/,搜索“境外投资”,点击“中方投资额三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备案(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、敏感行业的项目除外)”在线办理(“是否搜索 IP 所在地结果”点取消),即可自动跳转 到 全 国 境 外 投 资 备 案 管 理 和 服 务 网 络 系 统http://jwtz.ndrc.gov.cn/办理备案。
2、直接输入网址 http://jwtz.ndrc.gov.cn/登录全国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,注册用户名审核通过后在网站填报备案并提交相关附件资料。核准类项目在系统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,备案类项目在系统报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。
(二)所需附件资料:
1、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(例如营业执照)
2、追溯至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(见模板)
3、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(例如审计报告)
4、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(例如董事会决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决策文件,投资决议需包括投资内容和金额)
5、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(合资新建或并购类项目,需提供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或并购协议,外文版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。)
6、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(自有资金证明是投资主体近一周银行流水,如有多个银行账户的需提供截至同一·天的银行流水;融资部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含融资金额的贷款意向书;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之和要大于拟投资金额。)
7、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(见模板。报省发改委备案的抬头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。按照谁决策谁承诺的原则,真实性承诺书由决策文件中签名的人员签字,即决策文件和真实性承诺书签名人一致。如公司决策人员仅一名,则需作出书面说明,并附公司章程等支撑性文件。)
8、国有企业应提供国资委批复文件(如按管理权限不需要报国资部门,需提供一份说明文件和所依据的国资部门管理文件,说明有关情况并加盖公司印章)